公務員加班工資如何支付?

公務員加班工資如何支付?

一、公務員加班工資如何支付?

公務員加班工資是不存在的支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公務員的工時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此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爲週休息日。

由於機關工作的特點,公務員有時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對於加班要給予補休,本條作了明確規定。需要進一步研究明確的是,公務員加班未能補休的,單位是否要發給加班工資。對於這個問題,立法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爲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加班不補休的應當發給加班補助;有的認爲,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爲人民服務,加班不宜發給加班工資,並且機關中的各種加班情況很複雜,不好認定哪些是確有需要的加班。

二、不定時工作制加班時間的認定是怎樣的?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一種工時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覈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不定時工作制並非對工作時間毫無限制,而是基本上按照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但是,在特別需要的情況下,其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長度,可以不受限制,且超出部分也不算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工資。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公務人員如果存在着加班這種情況的話,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用支付加班費用的方式是怎麼樣的,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爲《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不能夠適用公務員的,所以也就意味着其中所規定的加班問題也不能夠適用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