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處罰是否一定要拘役
醉酒駕駛如果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如果構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處罰,不一定判處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處罰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醉酒駕駛如果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按危險駕駛罪處罰,危險駕駛罪處拘役。
如果構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處罰,一般不會判處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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