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物肇事逃逸罪怎麼懲罰?

一、公共財物肇事逃逸罪怎麼懲罰?

公共財物肇事逃逸罪怎麼懲罰?

公共財物肇事逃逸罪實際上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存在肇事逃逸的話,按照交通肇事罪懲罰,由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爲在交通運輸活動中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方面

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爲兩大類:

(1)、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不僅僅包括在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駕駛人員,而且還應當包括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比如(1)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2)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3)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係,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會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爲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爲可能造成的後果而言。行爲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後開車、超載、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爲造成的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遇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存在交通肇事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發生,比如說導致公共財產受到損害的情況之下,那麼是需要對此進行行政方面的懲罰的,比如說將會按照20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罰款來進行懲罰,同時也會是存在着扣分等相關的處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