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如下: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2、發生重大事故。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被判緩刑的條件都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被判緩刑的條件都有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犯罪情節較輕;
有悔罪表現;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屬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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