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腳踝挫傷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受害人腳踝受傷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在限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責任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法律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鑑定。
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係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
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爲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爲,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張賠償,一般是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如果超出限額,超出部分由事故的責任人承擔。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