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折舊費包括嗎
法院一般情況下,是不支援車輛折舊費的。
法院只支援車輛的直接損失,如維修費等。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爲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覈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爲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
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車輛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可以由責任人對相關的損壞進行賠償,但是一般不包括折損的費用,而是直接的損失,交通事故處理首先交通部門現場勘查,接着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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