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倍工資是3倍工資還是2倍工資
三倍工資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企業安排上班應當按平時日工資三倍支付,即平時日工資乘3。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沒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是違法的嗎
沒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合法。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如果用工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補籤勞動合同後還需支付雙倍工資嗎
補籤勞動合同還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但如果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勞動合同的簽字日期倒籤法定期限內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間包含了已經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期間,則雙方應該等同與自始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則不能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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