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基數加績效工資嗎?

一、加班工資基數加績效工資嗎?

加班工資基數加績效工資嗎?

是包括績效工資的,如果單位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收入的一部分,應當作爲計算基數,加班費基數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工資計算,績效工資不屬於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不能作爲計算基數。

1、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組成部分的,應當作爲計算基數;反之、加班費基數基數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

2、加班費的基數“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3、對於績效工資是否應當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因爲各個單位績效工資的計算辦法不同,一般而言,績效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時間收入的組成部分的,應當作爲計算基數;反之,則不應作爲計算基數。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4、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爲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公司安排加班要注意什麼?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注意的以下幾個問題:

1、加班須得當事人的同意,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時間長度必須符合法律上的限制性規定。

3、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確實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徵得員工的同意後,並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4、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得隨意要求員工加班的,但出現重大緊急事件時可特殊處理。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加班費覈算基數包含績效工資,單位安排員工加班,要取得員工的同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勞動者加班,加班的時間不能超過法律上規定的時間,否則是違法行爲,要承擔法律責任,員工加班之後,單位還要給勞動者加班費,按照加班的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