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病假工資要如何算
請病假工資的計算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
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的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應按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二、工資稅費要如何計算
工資稅計算公式:應交個稅=(當月薪資收入-由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5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已經上升到了5000元,年總綜合收入60000元以下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綜合所得適用)如下:
1、年度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爲:3%,速算扣除數:0;
2、超過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2520;
3、超過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爲:20%,速算扣除數:16920;
4、超過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爲:25%,速算扣除數:31920;
5、超過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爲:30%,速算扣除數:52920;
6、超過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爲:35%,速算扣除數:85920;
7、超過960000元的稅率爲:45%,速算扣除數:1819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
三、工傷要如何發工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每個月發放一次工資。停工留薪期滿,回去上班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工資;確定傷殘等級,停止發放工資,工傷職工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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