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停車被電子眼抓拍處罰能否申訴
違章停車被電子眼抓拍後作出處罰的,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進行申訴。《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違章停車的情形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違章停車被查處後,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後,如果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進行申訴。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