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具體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
2、搶救傷者,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3、及時報警,當事人要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等待交警過來處理。
4、做好防範措施,爲防止事故擴大,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事故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上文就是對“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具體承擔責任”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具體承擔責任要看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裏面有對當事人承擔何種責任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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