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屬代簽交通事故的協議是否有效
首先,交通事故協議可以家屬代簽是否有效主要看當事者是否授權他來處理。
其次,交通事故協議由家屬代簽,如果家屬在取得事故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代簽交通事故協議書的有效,未經授權下代簽的會構成表見代理,由事故的當事人追認纔有效。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二、交通事故家屬是否有權要誤工費
交通事故傷者家屬照顧傷者,是可以要誤工費的。
我國法律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三、交通事故私了是否需要籤協議
交通事故私了,最好是簽訂賠償協議。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所簽訂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請注意以下幾種情況是不能私了的,要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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