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1種。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還有其它費用:如傷殘鑑定費、二次手術費或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當前實踐中,以傷殘標準作爲嚴重精神損害的依據,既只要達到傷殘等級(一共十級),各地法院原則上都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實踐中稱精神撫慰金)。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可以立即報警處理,一般由交警根據案件現場的具體情況製作交通事故責任書,在責任書中會對主要的責任劃分進行確定,負主要責任的一方需要賠償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以及相應的人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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