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58天怎麼處罰?

一、肇事逃逸58天怎麼處罰?

肇事逃逸58天怎麼處罰?

肇事逃逸58天怎麼處罰,應該是根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來判斷,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懲罰。

1、如果肇事人當場被抓獲,沒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從現場離開,對於指使人就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認定問題;相反,肇事人從現場離開,而指使人沒有來得及離開現場並被抓住,還能認定指使人有逃逸情節,很顯然不能,因爲指使人沒有離開肇事現場,如果發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而且該後果是因沒有及時救助造成的,指使人僅僅構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情節),對於肇事者來說則應該認定有逃逸情節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們必須注意的主要問題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個量刑情節,不是單獨的犯罪行爲,所以犯罪有未遂與既遂的差別,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問題,只有犯罪行爲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義。

2、爲保護肇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秩序,正確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僅僅考察當事人有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爲,更應該從其主觀上考察其有無逃避法律責任的目的,同時也要考察其年齡、身份等情況,從整體上評價,否則不利於打擊逃逸的當事人。

二、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時間上當事人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

2、當事人主觀上是爲逃避法律責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認識不一,傾向僅僅是刑事責任);

3、已經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只有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否則,認定當事人離開事故現場就是逃逸難免過於嚴格,同時於法無據,於情不合。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外,下列行爲也不能認定爲逃逸:一是當事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其主觀上也就沒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二是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爲履行法律職責,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駕車離開現場的。但是如果是執行完任務後又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就應該認定爲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肇事後離開沒有法律依據。三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離開現場的,原因是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其逃逸情節也就無從談起。四是當事人在正要離開現場時被抓住的,不應認定爲逃逸,原因是其沒有離開現場。

交通肇事行爲主要指的就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沒有及時的報案,或者說是沒有積極的救助傷者,導致發生了非常嚴重的事故,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承擔更爲嚴重的法律責任的,在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況之下需要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