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加班費工資基數計算是以什麼爲基數?

節日加班費工資基數計算是以什麼爲基數?

一、節日加班費工資基數計算是以什麼爲基數?

加班工資需根據日工資基數或小時工資作爲基數來計算,通常是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爲準。當然呢,如果說雙方當事人當初沒有約定,那麼就直接按照上一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但是不能夠高於當地的平均工資的3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通常加班費基數的計算規則是什麼?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準。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計算基數。

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爲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綜合上面所說的,加班費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一般在計算時就會按每月的實際到手的平均工資爲計算基數,從而會按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來進行確定,不同的加班情形所存在的加班費就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