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賠償期限在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受害方請求賠償的,賠償義務人應當立即賠償,但經過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約定賠償日期,當事人就賠償提起訴訟的,需要依據法院的判決進行賠償,法院判決生效後仍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律對於請求獲得賠償的期限是有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交通事故中暫扣車輛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最長40天。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暫扣事故車輛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爲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2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三、一般交通事故自動結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不會自動結案,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去相關的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的,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希望透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長時間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