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車輛怎麼年檢過戶
醉駕車輛年檢和過戶的辦理,都是在車輛登記的車管所申請辦理。
年檢需要車輛登記人持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帶車一起,在車檢合格標識到期前三個月以內去辦理。
過戶車輛,需要雙方持身份證,和車一起到車輛登記車管所辦理。
需車輛違章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
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二、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
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
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
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
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
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醉駕的處罰是需要對駕駛人員進行認定的,而對於車輛並不屬於處罰的對象,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醉駕行爲來對有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爲,如涉及到交通肇事行爲,並且存在逃逸的,需要從嚴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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