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乘坐人的交通事故委託書有法律效力嗎?
汽車乘坐人的交通事故委託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交通事故調查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分爲4類:
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對於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滿意的可以當場提起行政複議。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
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
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爲30天。
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
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
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
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
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汽車乘坐人的交通事故委託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爲參與交通事故的案件可以是自己親自參與,也可以是委託親屬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但是雙方必須要簽署一份委託協議,將可能出現的行爲進行明確的規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