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有什麼
(一)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
(二)客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等。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爲。
(三)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
危險駕駛罪是行爲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爲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
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四)處罰程度不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有什麼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跟開車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
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故意殺人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性不相同,社會危險性不相同,所以量刑也不相同。交通肇事者並不希望交通事故的發生,而故意殺人者卻想要將他人殺害致死。但如果是利用交通工具殺人的,就不能評爲交通肇事罪,因爲其主觀內容是故意而不是過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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