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的單位會開除公職嗎?

判拘役的單位會開除公職嗎?

一、判拘役的單位會開除公職嗎?

會的,對於公職人員來說,在實施犯罪之後,所需要承擔的懲罰不僅僅包括其行爲所對應的刑罰,還包括剝奪其公職等行政懲罰。

拘役是一種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方式,由公安機構就近實行關押改造。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刑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算是較輕的一個主刑。適用於犯罪性質輕微但是仍然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關押時間短期,並且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給個月可以回家一到兩天,可以參加勞動並酌量獲取報酬。

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是會被開除公職的,因爲法律上已經明確規定了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的,公職人員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開除公職處理的,具體的情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1、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2、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3、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4、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部門、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判拘役後按當前規定,有可能會被開除的,拘役屬於一種短期的自由刑,期限在1~6個月之間,存在數罪併罰的情況,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適用的是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人,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強制犯人蔘與勞動。

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的同時需要開除公職人員的公職,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的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