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必須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能一個人做車主。行駛本並不是財產證明,只是一種法律界定,如果該車輛出事故或者車禍逃逸時,行駛本上對應的車主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一、車證辦理流程:
1、憑所需資料到導辦臺填寫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繳納辦證工本費;
3、到查驗崗申請查驗車輛;
4、到叫號處取號,併到等候區等候視窗叫號。聽到叫號後到指定視窗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登記證書、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
二、車證辦理條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綜上所述,汽車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必須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能一個人做車主。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車輛登記證,並在上面記錄車輛的相關情況。
相關法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註以下內容:
(一)機動車駕駛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二)車輛管理所簽註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准予駕駛機動車聽力輔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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