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的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責任認定的原則是過錯認定原則。著作權也成爲版權,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的複製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爲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

二、著作權侵權責任的認定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2、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作者享受哪些權利?

我國公民作爲作者所享有的權利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透過合法途徑,以出版、複製、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爲和賠償損失。

公民的著作權是受到法律相關條款的保護的,這對於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有着非常關鍵性的作用的,如果雙方就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或者就責任的劃分和歸屬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