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自燃,保險費是否屬於賠償範圍
車輛自燃險不屬於“交強險”的範圍。汽車自燃是保險公司“自燃險”的賠償範圍。爲了防止車輛自燃事故發生後的財產損失,車主可以購買車輛自燃險。車輛自燃險即車輛自燃損失保險,它是機動車車輛損失保險的一個附加險種,車主只有在投保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輛自燃險。自燃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保費並不高,一般僅爲幾十元。汽車發生自燃後,保險公司將根據車輛損壞的程度進行相應的賠償。
(1)賠償項目:
當車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修理費。如果車自燃整體燒燬或已經失去修理價值,則按照出險時車輛的實際價值賠償,但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2)賠償額度:
每次事故應賠償損失總金額的80%;
(3)常見除外責任:
自燃損失險指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的車輛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意外事故的起因是由於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違反了安全操作規則,對此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在冬季曾經發生過因低溫車輛不能啓動,司機高溫烘烤油箱導致汽車起火,這種做法違反了安全操作規定而不屬於自燃險的保險責任,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交強險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根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生活中,機動車發生自燃的是很正常的,但對於車主或管理人來講,還是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來避免自己的車輛發生自燃的情況。
當然也可以具體選擇是否購買車輛自燃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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