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判拘役後中間能請假回家嗎?
被判處拘役的服刑人員是可以請假回家的,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走下來也要幾個月的時間,等拿到判決書也就離滿刑的時間不遠了。
法律規定:
《刑法》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 拘役可以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拘役屬於刑事處罰嗎?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屬於刑事處罰,並且屬於主刑。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爲較輕,但這種行爲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刑事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酒駕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爲,給他人的身體和財產帶來損害外,同時也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所以作爲駕駛人員開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爲自己的違法行爲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和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