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怎樣避免被訛?

一、交通人傷事故怎樣避免被訛?

交通人傷事故怎樣避免被訛?

1、如遇到訛詐的人,只要及時報警即可;

2、在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以及與對方商談之時,注意蒐集、儲存相關證據,以證明客觀事實的真實存在。

3、如果就相關賠償事宜,達不成一致協議,可以讓對方提起訴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4、如對方受傷情節輕微,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獲得支援的可能性不大。

二、交通事故處理有哪些步驟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爲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後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交通事故如果人傷一般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賠償,交通事故處理需要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