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人傷事故本人不出面應該怎麼辦?

一、交通人傷事故本人不出面應該怎麼辦?

交通人傷事故本人不出面應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願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麼辦?

1、觀念要更新:由於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親屬獲得賠償,是交警的職責;現在交警已經沒有這個職權和職責,受害人應當及時透過起訴來保證賠償權利的實現。透過訴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親屬還應當注意收集賠償相關的證據,注意及時申請相關檢驗、鑑定等。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不能獨立完成調查、收集相關證據的,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等人員幫助。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發生傷害之後,會由當地的交警部門派出工作人員來進行處理,如果當事人不出面的話,交警部門會依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正確的處理,但是,關於賠償問題還需要當事,所以相關人員持續不露面的話,是可以到法院來起訴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