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事故對方起訴我該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人傷事故對方起訴我該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致人傷事故對方起訴我該怎麼辦?

人傷交通事故被起訴自己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來進行應訴;答辯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2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爲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應該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什麼時候起訴其實是關於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問題。權利人需於一定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否則就喪失請求權。

(一)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二)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三)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是致人受傷的,雙方協商不下來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序的,但是如果被受害方起訴,那麼作爲被告就要做好應訴前的準備,爲自己的案件做好答辯狀,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一切都得按照合法的程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