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怎麼辦

1、駕駛人因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200~2000元,吊銷駕駛證。賠償受害方的事誼如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透過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肇事方無力承擔,則透過法院憑估財產而定。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4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責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爲兩年,法院在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態有所改善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受害方可透過法院得到一定的補償,事故責任方可透過各種險種賠償一部分,再根據責任情形決定判刑期限。由此可見,無論是受害方還是事故責任方都能透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