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麼賠償
賠償項目: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其親屬可以向侵權人主張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經救治後死亡的,還可以主張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用等。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