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只要滿足以上情況任何一種的,公安部門應該馬上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一般交通事故案件是否立案,一是要分清楚事故責任,還有一點兒是要看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如果只是普通的違章行爲,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犯罪的,不用立案。

所以,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也是根據實際損失賠償的,並不是只要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去世了,賠償款就動輒高達好幾百萬元。理論上有人去世的這種交通事故是必須要報警的,即便雙方在民事賠償這一塊能夠私下協商處理,但主要責任人可能都構成了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