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怎麼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標準如下:

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其計算公式爲:

1、農村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15*N[N:60週歲以下爲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2、城鎮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20年[60週歲以上的爲(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5*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5*[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15*5年。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