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

若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此時做出的賠償項目顯然就與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不同,具體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供養親屬撫卹金。相信大家都知道針對不同的賠償項目,自然具體的計算也是不同的。那麼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怎麼算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爲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週歲的受害人爲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爲: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爲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孃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於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於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區爲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爲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對於六十週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於五年,具體爲,六十週歲以上不滿七十五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我們需要先知道計算的公式是怎樣的。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才能具體計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現實中,在這方面很容易產生糾紛,此時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