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傷殘的事情時有發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最嚴重的後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麼賠?如何安慰死者家屬?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麼計算?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一、一般(特指未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二、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哪些賠償項目,分別應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主要有如下賠償:醫療費(指非當場死亡的即經過搶救後死亡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撫養費、贍養費、親屬誤工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在法律中以上統稱爲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

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死亡賠償金如要按城市標準計算,受害人要麼是城鎮戶口,要麼是連續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

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100%,死亡賠償金是結合受害人的戶口性質來確定的,我國有兩個標準。第一個標準,城市居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第二個標準,農村居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是兩個標準,但是不同地區賠償金額也會不一樣。

3、普遍的以戶籍爲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農村戶籍的,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在同一個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標準來賠償,應該說有問題,但這是規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採取的是“繼承喪失說”理論,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未來收入的減少的補償,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就業或者安家、定居的情況及其普遍,這部分農村戶籍人員的收入、生活支出與城鎮戶籍的人並無什麼不同,因此以死者經常居住地作爲適用城鎮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公平、更切合實際,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

(1)城鎮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爲(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 ×100%

(2)農村居民爲: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週歲以上的爲(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爲5年]×100%

撫養費、贍養費的計算原則同上面一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計算贍養費的時候是用到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性支出,然後需要除以共同撫養及贍養的人數。

具體操作時可能會出現其他情況,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