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無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對方無力賠償,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期限爲兩年,法院在用盡所有執行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對方經濟狀態有所改善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無力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的,如果無力賠償數額達到30萬以上的,就要負刑事責任,要坐牢的。 如果責任人駕駛的是機動車,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不計算在無力賠償的數額內。

二、賠償標準

《賠償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肇事者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但對於實在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到實際情況來進行協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