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

一、東莞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

東莞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

東莞拖車費需要根據里程數以及車型的大小來進行不同的確定,小型車輛,通常按噸位來說是2.5噸以下的,而按照座位來說則是15個客座以下的,發生拖車的時候每次的費用是200元,這是在城區道路上,而如果是在市區以外的起步價爲是每次200元,同時還需要按照距離的遠近,每公里收取2元或是5元不等的費用,這要根據車輛重量的大小。中型車輛和大型車輛,收費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堅持的原則是,重量中的、距離遠的收費要高。

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高速公路外其它停放地點。當拖車裏程小於(或等於)35公里時,計費規則與事故車輛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拖車裏程大於35公里部分不再計費,拖車總收費不得超過附件1規定的上限價;如當事人選擇拖移至其它停放地點,拖車裏程大於35公里部分按附件1規定的加收標準計費。

二、交通事故拖車費用由誰支付

由執法機關承擔: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違法行爲,依法扣留車輛的;因收集證據需要,依法扣留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

3、發生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

由當事人承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執法機關可以將車輛拖移至執法機關指定地點或者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拖移車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車輛因故障無法行駛而佔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無法行駛而佔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且執法機關不需要因收集證據而扣留事故車輛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因爲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事故的車輛沒有辦法移動,但是已經影響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所以必須要對此採取拖車,當然了,拖車費用在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是有明文的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