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複覈期間能否批捕?
交通肇事複覈期間能批捕,並且與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與事故責任大小有關係。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3天內提出複覈申請,如果提出複覈申請,原事故責任認定可能存在會被重新認定。在此情況下有可能存在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當在複覈認定後,檢查院纔會決定是否批捕。
二、交通事故複覈期限是多久?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的請求及其理由以及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覈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6.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7.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8.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9、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10、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
1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1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
1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覈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覈結論送達當事人。
1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以一次爲限。
1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覈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6、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需要做的工作是,確定事故的等級,該工作是由交通管理部門的職員完成的,若是該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於認定的結果存在異議,也可以提出複覈的請求,該請求一般都會比被受理,在複覈期間,肇事者一般是不會被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