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後不結案怎麼辦?

交通事故出院後不結案怎麼辦?

在當代,人們出行代步用車越來越多,出現的交通事故也就越來越多。但是,由於許多人不明白交通事故的正確處理方式,導致許多事故無法第一時間了協商結案。於是就出現了一下問題,那麼,交通事故出院後不結案怎麼辦?下面大家跟着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一、交通事故出院後不結案怎麼辦

交通事故,傷者出院後不配合結案的方法爲:可以選擇就墊付的費用向法院起訴追回即可。交警大隊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由傷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交警大隊應當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結案,傷者的損害賠償可以由傷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事故認定,一個是損害賠償調解。在事故認定程序中,車禍傷者不能決定程序的終結,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事故認定程序的終結不需要傷者去交警大隊辦理。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序中,雖然調解程序的啓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啓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調解開始後10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可見,損害賠償調解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從調解開始,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爲10天,在傷者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終結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二、交通事故,傷者不出院怎麼辦

1、告訴對方,交通事故屬於意外事故,該承擔的責任你承擔;

2、醫院醫藥費可以付,如賴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費用也暫時不要給,就說沒錢了讓他自己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賠;

3、對方家屬鬧事,直接報警;

4、對方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會由保險公司理賠,你不必支付額外費用;

5、找交警出面調解處理,不講理就讓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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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發生,多數情況下,是駕駛人不文明駕駛等原因造成,其後果不僅僅是簡單的賠償,同時也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違規。就以上交通事故出院後不結案這一問題爲例,希望大家文明駕駛,遵守交通法規,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預防問題的出現,是每一位駕駛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