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身體損傷程度有多少等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如何鑑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果當事人不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議受害人在訴訟階段向人民法院提交傷殘等級鑑定的申請。
傷殘鑑定所需資料
無論通何種委託方式,傷者都要提供相關材料。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係到司法鑑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於司法鑑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鑑定委託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鑑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鑑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鑑定委託書中予以說明)。
交通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身體受傷的,那麼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對傷殘鑑定的標準如果受傷越嚴重那麼所鑑定的級數就會比較高,而且在申請做傷殘鑑定的時候就需要準備好所有的材料,才能保證順利的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