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需要開庭幾次

交通事故人傷需要開庭幾次

一、交通事故人傷需要開庭幾次?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只開一次庭,開庭審理的時間長短或者天數根據具體案件而不同。當在第一次開庭時出現應當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就同一案件就會開兩次庭。但無論如何法院都會控制開庭的次數,每個案件都會在庭審前做好準備,爭取一次開庭審理完畢。

類似於交通事故這一類型的民事訴訟,沒法院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要開庭幾次,一般來說開庭一兩次雙方就可以協調進行解決或法院進行判決。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爲人只有違章行爲,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如果交通事故人傷是按照交通肇事罪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就是開庭審理一次,實際上,不管交通事故有沒有造成受害者受傷,民事法庭在一審的過程中會開庭審理的次數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就算是刑事案件,一個審判程序中,開庭審理兩次的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