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交通事故起訴受理需要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

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開庭時間由法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送達開庭時間的傳票給當事人只要在135、145條的規定時間內審結。法院就不違反法律程序。

1、明確賠償主體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爲共同被告一併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戶口受害人。

3、合理索要賠償

訴訟講究一點策略可以理解,但應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賠償範圍和標準基本上是固定的,賠多賠少決定於證據、事實和傷情,和“漫天要價”沒有關係。多提出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援,自己要承擔該部分2、5%左右的訴訟費。所以,應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的審判時間一般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雙方在進行法律訴訟之前,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相關問題,如果確定好了協商的相關情形的話,就不用進行起訴雙方直接達成共識,簽署協商協議即可。簽署協商協議是最快的解決相關方法,但是如果協商不下的話,可以可以用法院訴訟的形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