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如果我們開車不小心把人撞了,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候會先把車扣下,等待雙方處理好賠償問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會讓我們把車領回。如果我們遇到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怎麼辦?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相關的內容介紹。

一、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1、儘早讓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解決事故的前提,也是作爲解決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

2、交警暫扣了你的車子,如果你雙險齊全,應該說車子在十來天內會退還給你。不過無論是扣車,還是退車,面對傷人事故都是不能着急的。等到對方傷愈後,雙方約好去交警隊在交警同志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如不能達成協議,你就直接讓他去起訴你和保險公司,讓法院來作出判決。

3、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儘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一般能扣多久?

事故發生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後 3 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檢驗、鑑定。並且,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 20 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 60 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之內,將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 3 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 2 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應該按照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確定賠償金額,儘快解決。如果我們遇到交通事故輕傷扣車對方不配合處理時,可以暫停支付對方醫療費等,催促對方儘快處理。如果對方遲遲不處理的,我們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強制執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