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交通傷自費藥誰擔負

一、法律上規定交通傷自費藥誰擔負?

法律上規定交通傷自費藥誰擔負

交通事故中的自費藥一般也是由肇事者承擔的,但過分離譜的自費藥一般是自己承擔。交通事故發生的醫療費責任承擔問題,先由有責任的交強險保險公司承擔1萬元醫療費,如果不足的,由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承擔,第三者險一般不承擔非醫保用藥,這種情況要看其在簽訂保險合同是否已經做出了明確提示

1)已經明確提示的,該非醫保用藥(自費藥)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按責任劃分由原、被告承擔,交通事故認定全責,該費用由全部承擔,但是該自費藥可能存在一個合理性的問題,如果你認爲不合理,可以申請鑑定,把不合理的費用剔除。

2)沒有明確提示的,車主直接要求商業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承擔即可。

二、自費藥的概念

自費藥,即醫保目錄中不是甲類、乙類等醫保認可的藥品。

自費藥用醫保卡在醫保藥店可以商量着買到,在醫保醫院是不行的。

醫保有規定,醫保卡上的個人帳戶餘額只能用於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不能支付自費部分。

三、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

(1)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

12、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沒有區別。

使用什麼藥品很多時候都不是受害者自己能夠決定的,在病情需要購買自費藥的情況下,購買的自費藥品的憑證一定要妥善的保管好,因爲事實情況就是如此的話,該自費藥品價錢再高肇事者都應該照實賠償。但藥品不是可以隨便亂服用的,受害者不能自己隨便購買自費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