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違章的概念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

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二、交通違章處理程序是什麼

1、準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準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複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着出發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了,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着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如果是在外地違章了是個比較麻煩的事情,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異地處理的話有兩種方法,一個是自己去辦理,此方法比較麻煩。另外一個是託朋友辦理,託人辦理的話要把自己的資料寄過去。

三、交通違章處理時間要多少天

1、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

2、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一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注意儘量不要超過一個駕照的記分週期,避免一個記分週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一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法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爲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行爲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爲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