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里面相關的賠償範圍的認定,根據我國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裏面的第十四條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裏面的第七十六條所規定的“人身傷亡”,指的是機動車輛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侵害了相關的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等等這一些的人身權益從而給相關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傷害,這裏麪包括了侵權責任法裏面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對於被侵權人所造成的各項損害。

在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裏面的第七十六條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損失”,指的是因爲機動車輛的過錯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使得被侵權人的合法財產遭受到了一定的損失。

在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裏面的第七十五條法律法規規定,下面所說的因爲道路的交通事故而產生的財產損失,遭受到財產損失的當事人要求相關的侵權人對此賠償的,人民法院應該給予財產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支援:

(一)對在交通事故里面被損壞的車輛進行維修所支出的費用、車輛上面所載的物品的損失費用以及車輛進行施救是所花費的費用;

(二)因爲車輛已經無法使用或者無法進行修復,從而導致受害人購買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被損壞的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所需花費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從事相關的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等這一些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爲交通事故而導致沒有辦法繼續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不屬於經營性質的車輛因因爲沒有辦法繼續使用,因而所產生的相關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