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害人有權要求續賠嗎?

隨着個人車子的增多,我國發生交通事故事件也越來越多,當發生交通事故後,我們首先要想到的就是通知交警過來處理,評定哪方是責任方,一般發生車禍造成的人的身體上的傷害及車上物件的損害都是由責任方負全責的,但是賠償的費用不是我們要對方賠償多少對方就需要賠償多少的,要根據我們受害人受傷的程度,這個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去做傷情鑑定,如果因爲發生車禍造成身體傷害而影響到了自身的收入,我們也可以要求賠償吳工費用等,誤工費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來進行賠償的,當然這些都是需要出示相關的證明的。

車禍受害人有權要求續賠嗎?

賠償一般會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就是一次性的全部賠償,這種方式就是如果以後再出現因此次車禍引起的後遺症所治療的相關費用,責任方概不負責。

第二種方式就是此次車禍事故中受害方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在受害人出示相關證明後責任方進行賠償,如果後續受害人因爲此次的車禍事故而引發的後遺症,我們可以再次起訴此次造成車禍的責任方進行再次賠償。

第三種情況就是是按第一種情況一次性賠償,但是受害人後續治療的所用的費用大大的超出了責任方一次性賠償的數額,這種情況下,對於超出的治療費用等,受害人可以有權再次的起訴責任方,要求對方進行超出部分的賠償,但是這也是需要受害人提供相應的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

當然,受害人對醫療費要求的賠償,並不是說我花費了多少錢去治療,出具醫院的相關醫療費用證明後就能要求責任方賠償多少,比方有些人在車禍中明明受傷不是很嚴重,但是爲了想要對方賠償更多的醫療費用或者純屬打擊報復對方而選擇進階一點的醫院或者其實傷情可以不用住院治療而受害方要求醫院開具住院手續的,這種情況醫療費都是按照普通醫院治療的費用標準來進行賠償的。如果是確實受害人傷情比較嚴重,是由治療醫院出具相關的證明後,並可以由普通的醫院轉到進階點的醫院治療,相關的醫療費用會根據我們國家發佈的相關進階醫院的治療費用標準讓責任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的。

所以對於車禍受害人是否有權要求續賠,這得根據車禍事故發生時我們是選用的那種方式來處理的,如果但是處理的相關檔案上有約定後續如有車禍引起的後遺症可另外起訴賠償的,那我們就可以有權要求續賠。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一次賠償沒有檔案上的相關說明,如責任方一次性賠償的費用不夠我們的治療費,我們也可以起訴賠償。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是車禍造成了受害人殘疾,受害人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殘疾等級鑑定,根據受害人殘疾等級鑑定結果責任方需一次性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及今後的生活所需費用等,其中也包括受害人所需要被撫養人及贍養人的費用,如果在一家人爸爸出現車禍導致殘疾並喪失勞動能力,那麼造成車禍的責任方就需要賠償受害人相應的醫療費,因此次車禍喪失勞動能力的收入,也包括該家庭小孩的撫養費等都需要進行賠償,如果因爲國家物價的上漲,導致賠償金貶值,我們可以後續有權再次起訴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