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決書一直被壓着不放怎麼辦?

交通事故判決書一直被壓着不放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判決書一直被壓着不放怎麼辦?

交通事故判決書一直被壓着不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後,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一審一般是三到六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三個月可以結案。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師的陪同下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爲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2、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3、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覈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後,一方會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法院判決書下達後,對方遲遲不處理的,勝訴方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啓動強制執行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通知,然後對其財產收入查封凍結用來抵扣事故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