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扣車需要多久?

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扣車需要多久?

一、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扣車需要多久?

1、一般情況下,爲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二、電動車交通事故歸責原則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爲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纔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的情形比較複雜一般是會對車輛進行扣留的,但對於扣留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可以在十日之內作出決定,從而放行車輛,但對於案件的情節比較嚴重一般也會延長到三十日,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