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車載人就要負事故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車載人就要負事故責任嗎?

一、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車載人就要負事故責任嗎?

被載人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大小,應當根據行爲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分析認定。電動車的被載人的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因此,被載人不應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爲。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爲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爲與交通有緊密聯繫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衆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爲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爲、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在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電動車是否承擔交通事故責任,與電動車是否載人沒有關係,要看事故產生的原因,事故中哪一方的責任更多,哪一方邊承擔更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