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逆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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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樣劃分責任

電動車在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其作爲一種常見的交通工具,因其速度快、便捷、方便,深受人們喜歡,且被廣泛應用於送餐、快遞等行業,律師今天談一談電動車的不足,以及發生事故後責任劃分問題。

電動車在成都被劃爲非機動車,大量的電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橫過馬路、亂入機動車道、違法搭載等情況層出不窮,管理電動車逐漸成爲城市管理問題。

根據成都市司法實踐,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各方過錯正常劃分責任外,因爲電動車被認定爲非機動車,因此,法院在判定責任時會少判其承擔10的責任,如電動車承擔次責,其只需承擔20責任。

在現實中,有不少人會私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調高時速),以達到提高行駛速度的目的。若違反交通規則或相關法律規定,引發一定後果時,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醉酒的話,則可能會觸犯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二) “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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