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劃分責任

通事故,除按照各方過錯正常劃分責任外,因爲電動車被認定爲非機動車,因此,法院在判定責任時會少判其承擔10%的責任,如電動車承擔次責,其只需承擔20%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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